IFLA對數位時代的版權立場--
必須為了每個人而平衡、合理的著作,著作權不能偏向任何一方
在數位環境中,資訊會一直被製成數位形式
數位環境在版權方面跟以往沒有什麼不同
原則摘要
1.以博恩公約和WIPO條約為原則,建立國家著作權法
2.簡單付費計畫
3.臨時製作的副本並不擁有複製權。
4.數位形式的資料,無論是否收取費用,應當--
瀏覽公開著作權的資料
公開銷售的著作權資料可以讀、聽、看
為了個人、教育或研究使用,館員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複製著作權保護的資料
5.著作權法應被允許以合法目的的使用者使用
6.圖書館所借出的的數位化資料不受法例限制
7.合約規定,館員不應銷售合理借出的電子資源
8.法律應允許圖書館為了保護、保存資料,將其轉成數位形式
9.立法還應包括法律存放的電子資源
10.國家著作權法在著作權所有人不與法律協商之時,此時授權無效
11.國家著作權法的目標應是在作者與使用者之間取得平衡的權利
12.著作權法應明確限定第三方的權利
2008年5月21日 星期三
2008年5月7日 星期三
2008年4月16日 星期三
古騰堡計劃(大學圖書館)-歧路燈
494100076 王誠恩 圖資三 494100076 大學圖書館 歧路燈 李海觀(1707~1790) 印本書目資料 電子檔網址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0 古騰堡文本編號XXXX
494100076 Chang-En Wang, University Libraries, Chi lu teng , Author: Hae-concept Lee(900~968), shang hai ku chi publish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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